更新时间:2022.12.21
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有: 1、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规定,进行商业贿赂; 2、对在网上提供的产品进行不符合产品本身质量的虚假宣传; 3、对他人的产品污蔑、诋毁; 4、抄袭他人的产品。
不正当竞争行为案由有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1.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2.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3.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
反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 (一)进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 (二)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及其他有关单位、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提供与被调查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 (三)查询、复制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账簿
1、弄虚做假,进行商业欺诈。如假冒名牌商品、以次充好、虚假宣传、掺杂使假、从事虚假的有奖销售等非法营销。 2、搭售商品,将紧销商品与滞销商品搭配销售等。 3、强买强卖,欺行霸市。如强迫交换对方接受不合理的交易条件,限制购买者的购买选择,用行
(1)采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 (2)商业贿赂行为。 (3)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出的引人误解的
侵占罪的行为表现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他人保管的财物、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己有,拒不退还,数额较大的。侵占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构成犯罪。
(一)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二)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三)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
反不正当竞争的主要行为是: 1、经营者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2、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3、经营者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
职务侵占罪的规定有以下这些: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
1.利用广告诋毁或者间接诋毁其他经营者、生产者的商品和服务;2.采用虚假夸大的广告内容诱骗、误导消费者;3.利用广告服务指标的形式,不正当地获取他人商业秘密,侵犯广告作品著作权。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主要有以下五类人: 1、高层管理者; 2、技术研发人员; 3、高级营销人员; 4、重要管理岗位的人员,如财务管理人员、法务管理人员; 5、重要信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