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8
(一)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二)渎职犯罪案件;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 (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
1、犯罪嫌疑人醉驾情节轻微,没有给公共安全造成危险,没有完成人员伤亡的,检察院可以决定法定不诉。2、犯罪嫌疑人醉驾的情形不会被判处刑罚的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做出酌定不诉。3、犯罪嫌疑人对于醉驾认罪态度良好,认罚的,检察院可以做出酌定不
提起公诉的法定条件是: 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2.证据确实、充分。证据是认定犯罪事实的客观依据;3.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还必须排除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1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犯罪事实是对犯罪嫌疑人正确定罪和处刑的基础,只有查清犯罪事实,才能正确定罪量刑。因此,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必须首先查清犯罪嫌疑人的犯罪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机关对于侦查结束的案件应该送到人民检察院去审查起诉决定,同时应该具备以下几个条件:首先对于犯罪的事实一定要清楚,然后证据也需要足够的充分,其次相关的法律手续需要进行完备,犯罪的罪名和性质都需要认定正确。最后应该全面阅
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条件主要是区别为实体要件和程序要件,其主体要件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程序上的要件则是属于检察院和法院的管辖,因此需要在管辖权上享有管辖权才可以进行公诉。而法律对此也存在具体的
公安机关侦查后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由检察院起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自侦制度是指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并立案侦查的制度。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1998年初制定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范围的规定》共有4类53种案件由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
人民检察院对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况: 1、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2、人民检察院对于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3、犯罪嫌疑人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
不是所有的刑事案件都是经过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有一部分的刑事案件是可以自诉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件、虐待案件、诽谤案件、侮辱案件、轻微伤案件这些案件是可以不通过检察院,受害人遭受到了相关侵害之后,可以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能够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包括: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
接到检察院的起诉书,案子就已启动公诉程序,材料就移交法院了。所以,收到公诉书就说明已经进入审判阶段。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的活动,首先就使被告人处于受追诉的诉讼地位,从而引起被告人必须接受国家审判的义务。被告人不得逃避这种义务。特别
检察院不起诉的案例不多。不起诉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法定不起诉。检察院审查起诉,发现犯罪嫌疑人具有法定情形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2、酌定不起诉。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3、证据不足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