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8
检察院不提起公诉,说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因符合法定条件不追究刑事责任。换句话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释放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存在“没有犯罪事实不起诉”、“证据不足的不起
起诉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并按顺序写成: 1、原告的身份信息。原告是个人的,应当写明原告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原告方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另还需写明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检察院起诉了不一定定罪,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公诉机关,代表国家和人民行使公诉权,代表国家参与刑事诉讼活动,对涉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提起讼诉,并给出定罪量刑建议,并不能决定最终的定罪量刑。
检察院不起诉不会留有案底。案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与相关国家机关。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判处有罪的,才会有案底,检察院不起诉也就不会被判决,自然不会有案底。
一、免于起诉:人民检察院对自己侦查终结的案件或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经审查认为被告人的行为虽已构成犯罪,但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应当免除刑罚所做的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理决定。条件:基础: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撞死
检察院不起诉的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自诉案件包括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民事裁定是由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当事人不服时,可以向同级的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并且向检察院提交抗诉的证据。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
人民检察院负责案件管理的部门对接收的案卷材料审查后,认为具备受理条件的,应当及时进行登记,并立即将案卷材料和案件受理登记表移送办案部门办理。 认为案卷材料不齐备的,应当及时要求移送案件的单位补送相关材料。对于移送起诉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在逃的
检察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告知书是告知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辩护的权利,至于是否委托辩护那是当事人的权利,既然是权利,那么当事人也是可以放弃的,此时受到告知书,证明该案件已经开始准备移送起诉了,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也可以自己去法院参加庭审。
检察院在对案件证据资料进行全面审查后,认为证据不充分,或有遗漏罪行,或公安在侦查过程中又违法情形,检察院依法可以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对于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法律并没对告知当事人作出规定,因此此阶段检察院没有通知案件当事
检察院在进行退回补侦的时候,并不需要告知当事人本人,但是当事人可以向承办案件的负责人进行询问,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而对于检察院的
1、可以。有酌定不起诉,法定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三种。 2、不起诉不等同于无罪。免于起诉(即不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自己侦查终结的案件或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经审查认为被告人的行为虽已构成犯罪,但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应当免除刑罚所做的免予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