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7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而情节特别恶劣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造成死亡一人
债权人可对债务人中的一人,数人或全体,同时或先后请求全部或部分给付的一种债务形式。如合伙债务的债权人,对于合伙成员的一人、数人或全体,均可请求其同时或先后,部分或全部地清偿合伙债务。
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以下四级: 1、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 2、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 3、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
建设工程勘施工人的责任主要是使工程的质量符合约定;如果质量经检验不合格的,则发包人可以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如果因此而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要承担违约责任。
建筑安全事故责任的划分是:施工现场的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建筑工地上出现安全事故责任的划分:正常情况下,建筑工地的责任事故是连带责任,由施工单位、施工班组、受伤人员按照相关责任赔偿。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
建筑工地上出现安全事故责任的划分:正常情况下,建筑工地的责任事故是连带责任,由施工单位、施工班组、受伤人员按照相关责任赔偿。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建筑工地的安全责任事故是连带责任,由施工单位、施工班组、受伤人员按照相关责任赔偿。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工程建设单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应当承担的责任为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工地是了生伤亡事故时,责任要依据调查情况才能确定。如果是工伤事故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共同赔偿。如果形成雇佣关系的,由雇主承担赔偿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