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8
行政复议延期,可以延至多不超过三十日。一般行政复议机关需要在六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但情况复杂,在上述期限内不能作出决定的,则可以申请延期,但至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延长最多不超过三十日,我国法律规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延长最多不超过三十日,我国法律规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期限可以延长至多不超过三十日,但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即情况复杂,复议机关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且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
在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时,延期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三十日。并且申请延期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在获得批准后,复议机关还需要及时地告知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延长最多不超过三十日,我国法律规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延期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三十日。并且申请延期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在获得批准后,复议机关还需要及时地告知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机关对于案情复杂的行政诉讼案件的行政复议期限,可以延长最多不超过三十日。一般行政复议机关应在六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但是情况复杂,在上述期限内不能作出复议决定的,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不超过三十日。
法律规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申请可以延长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延长最多不超过三十日,我国法律规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