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7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公益诉讼的规定是,对于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消费者协会可以履行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由其自身代表消费者依法提起诉讼的公益性职责。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最低赔偿500元。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途径有以下内容: 1、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举报; 4、根据仲裁协议约定申请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关有两类:即行政执法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包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技术监督部门、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主要职责是: (1)通过对市场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制止违法经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赔偿金是三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对象为下述三类: 1、消费者购买商品时与经营者形成的关系。 2、消费者使用商品时与经营者形成的关系。 3、消费者接受服务进与经营者形成的关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是:因消费者为生活消费的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而产生的有关社会关系。具体调整的是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交易关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对象,是指消费者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据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对象为下述三类: 1、消费者购买商品时与经营者形成的关系。其具体内容包括消费者因经营者的原因而购买到不合格产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1、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这是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时应该遵循的原则; 2、国家对消费者特别保护原则; 3、消费者的保护与国家的经济文化建设协调发展的原则; 4、国家保护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