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已参加工伤保险。 2、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 3、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4、需转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须在新源县社保局填写《新源县工伤职工转院转诊申请
通过劳动鉴定机构。企业劳动者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方式是通过劳动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后六十个工作日内,由用人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待遇手续就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在工伤保险待遇期间,如果工伤职工痊愈或者死亡、失踪改为享受工伤死亡待遇或者按照残疾等级享受工伤致残待遇等情形,将不再具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劳动能力的鉴定是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
因工伤残被认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下列待遇: (一)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是:七级伤残13个月,八级伤残11个月,九级伤残9个月,十级伤残7个月; (二)劳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劳动合
亲属工伤死亡后可享受的待遇: 1、丧葬补贴为6个月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支持亲属的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因工死亡的职工。标准是: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工伤职工因工死亡的待遇: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有时效限制。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用人单位未提出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是指职工分娩前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一年以上。 生育保险报销
工伤养伤期间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来赔偿。工伤养伤期间职工的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但停工留薪期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如果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则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按时缴纳保险费,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属于违法行为。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的,发生工伤后所产生的工伤保险待遇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如果没有
留用察看期间造成工伤的,应当享受工伤待遇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有时效规定,应当先进行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具体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内申请;其他。
有关工伤职工因工死亡具体的工伤待遇:其近亲属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