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9
宅基地及房屋若是申请为夫妻二人的,则是共同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祖宅拆迁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具体分析: 1、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如下: (1)如果祖宅的所有权属于夫妻二人的,则拆迁后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祖宅所有权人将房屋赠与给夫妻二人,或者没有明确表示只赠与夫妻其中一方的,则属于夫
《民法典》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以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对于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以夫妻任何一方都不具有所有权。最多只有使用权。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如果系夫妻一方婚前所建,则而已视为夫妻一方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一方婚前获得的宅基地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区分是否为共同财产,首先要看的是否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2、其次再看婚后是否重修或整修过。若该宅基地房是在婚前取得的,婚后也没有任何修缮行为,通常很难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夫妻
搬家补助费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一方或双方获得的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夫妻在婚内获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宅基地补偿款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宅基地使用权是夫妻共有的,宅基地补偿款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宅基地使用权是一方所有的,宅基地补偿款当然应作为一方个人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者一方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遗嘱中明确遗产只归夫妻中的一方所有的,法律应当尊重被继承人的遗嘱,该遗产应视为继承者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没有遗嘱的,则为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分家财产的法律性质,法律有明文规定,理论上的探讨也不多。关于分家的法律性质有两种观点。一个观点是,分家是赠与性,父母将自己所有的财产赠给孩子。另一个观点是,分家是家庭共同财产的分割。我觉得这两个观点都有偏差,但是分家是和分配家族共同财产
土地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是有条件:如果夫妻双方均为本经济组织的成员,也是在土地二轮承包之前结婚,在二轮承包中,虽然以一方的名义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且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中以一方为户主,但实际分得的土地却分得了双方的份额。并且,在土地承包经营权
不能。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故宅基地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离婚时,该宅基地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婚后共同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