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29
代位权成立的条件为: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
代位权成立的条件如下: 1、债权人对于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 3、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因债务人的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难以实现。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
代位权诉讼作为一种有效的债的保全措施,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诉讼费用由谁承担 债权人为行使代位权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代位权诉讼案由如下: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债权代位权诉讼成立条件如下: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实的权利; (3)必须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人到期的债权; (4)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的行为给债
代位权诉讼是指在债务人具有怠于行使其债权、从权利等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不能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属于涉及第三人的权利。 3、可代位行使的权利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 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 5、须债责务人履行债务迟延。 6、债权人有保
刑事诉讼立案的条件是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立案机关管辖。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应当予以立案的,应当及时立案处理;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行政诉讼立案的条件如下: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被告应是作出所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原告应提供与争议事实有关的符合起诉条件的证据材料并填写证
人民法院对于行政诉讼应予立案的条件如下:原告是符合《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且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的立案条件即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具体行政行为构成了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最主要内容。只要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就可以直接起诉。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原则上不能直接起诉,但行政合同和抽象行政行为在符合限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受案。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将其作为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刑事诉讼立案的条件是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立案机关管辖。 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