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2
1、债务履行主体不同。在债权转让的情况下,承担债务清偿责任的仍是原合同的债务人;而第三人代为清偿则是由第三人代债务人进行清偿。 2、债权享有主体不同。在债权转让的情况下,享有债权的为第三人或者原债权人;而第三人代为清偿则是由第三人向原合同关
第三人代为清偿债务的法律规定有: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可以由第三人代为清偿债务,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权益的,则第三人可以代位履行,但是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根据法律规定等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代为清偿债务时要符合的条件包括代为清偿的行为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清偿的债务不具有专属性,如果是专属于债务人的债务则无法代为清偿,债权人和债务人之前没有约定不得代为清偿等情况。
债务的清偿可以由第三人代替债务人进行,这就是债务的代为清偿制度。鉴于债务人亲自清偿往往是债权人的意愿或者法律的规定,因此代为清偿只有在符合下述条件时才被允许: 1、依照债的性质可以由第三人代为清偿。如果债务属于专属型的,则不允许进行代为清偿
(一)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 (二)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 (三)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等。
债务由第三人清偿的,如果合同中没有特别约定的,是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的,只要债权人同意由第三人清偿的,第三人就可以清偿。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1、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
担保人代为清偿债务后向债务人追偿。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担保人代为清偿债务后向债务人追偿,债务人没有按照约定偿还债务,担保人根据约定承担了担保责任的,可以在其承担的担保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此时担保人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保证人代为清偿债务后,应当向债务人追偿债务。如果债务人破产的,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人有权宣告破产债权,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在担保范围内,保证人有权按照保证人承担的数额追偿,担保人应当自行履行保证责任,以实际偿还额为准只有在保证人行使主权利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