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如果双方均考虑到损失不大,到保险公司索赔太麻烦,愿意放弃保险公司的赔偿,可以协商赔偿数额。双方一致同意后,交付赔偿费,在交通事故记录文书上予以注明即可。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保险公司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如果双方均参加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
超过的部分,参照下列比例确定当事人的赔偿责任: 1、当事人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当事人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当事人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当事人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有责任时,交强险最多赔20万元,其中受害人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医疗费赔偿限额1.8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而无责任时,交强险最多赔1.99万元,其中受害人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医疗费赔偿限额18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
赔偿额度根据参保车辆在交通事故中承担的责任不同赔偿限额也不同。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属于车外险,即只赔偿因交通事故给被保险人车辆和车内人以外的受害者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赔偿额度以参保车辆在交通事故中承担的责任为基础
超出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就超出部分继续按照下列方式解决: 1、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的,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 2、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的,超出的部分由肇事者自己承担。
如果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则交强险的死亡赔偿限额为180000元人民币;如果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不成的责任的,则死亡赔偿限额为18000元人民币。
超过的部分,参照下列比例确定当事人的赔偿责任: 1、当事人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当事人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当事人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当事人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交强险有赔偿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2020年9月9日,银保监会发布的2020年第2号公告将交强险总限额从原来的122000元调整到200000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0000调整到18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0元调整到1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
交强险的赔偿是有限制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