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民事诉讼法》第25条就合同纠纷案件的协议管辖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即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诉讼时效规定是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算。有特殊情况的,权利人可以申请延长。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法院不予保护。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权利人应当在三年诉讼时效期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权利人超过三年时效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仍旧会受理案件,但是对方享有诉讼时效抗辩权。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诉讼的规定是:双方可以先进行私下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者提请民事诉讼。一旦判决书生效,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管辖有效。双方可以自行协议约定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人民法院管辖,约定的管辖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实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如果合同的两边当事人能够在书面合同中协议挑选被告住所地、合同实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按照约定的管辖法院诉讼,但不得违背级别管
管辖是指双方合同双方发生纠纷时由哪里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进行审理。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新民诉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三款在此基础上予以明确规定:“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
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房屋修缮、租金、腾退等纠纷,一般应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个别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更符合两便原则的,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
动产租赁合同: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动产租赁合同: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专属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房屋租赁纠纷如何确定管辖问题的批复》中已作明确规定:“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房屋修缮、租金、腾退等纠纷,一般应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个别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更符合“两便”原则的,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