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04
挂名股东可与实际出资人签署免责协议,避免承担责任。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挂名股东在公司出现债务问题时,应按照其名义上出资份额承担责任,事后向实际出资人追要赔
隐名股东的责任有如实出资,公司未成立的,则隐名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隐名股东才有转让股权的权利,名义股东转让股权属于无权处分。
隐名股东的责任有如实出资,代持股协议受到法律保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隐名股东的责任一般包括以下方面: 1、隐名股东作为公司实际股东,应在显名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即与显名股东一起对公司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2、如果当事人对股东资格有明确的协议约定,公司内部股东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一事实,
隐名股东对债务也要承担,按照其实际出资比例承担有限责任。在公司内部,隐名股东是实际出资人,公司一旦有分红其是实际的受益人,因此,对于公司负债,隐名股东应当按照挂名股东认缴出资比例下承担债务偿还责任。
挂名股东在其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其虽然并未参与公司的治理,未享有过真正的股东权利,也未履行过股东义务; 但因为其股东身份已向社会公示,实际出资人与挂名股东之间的这种私下借名行为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有其在其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
1、被借名股东的法律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经登记注册的股东仅仅是被别人借名而挂名,并未参与公司的治理,未享有过真正的股东权利,也未履行过股东义务,那么法律不会保护其作为“股东”而应享有的权利。 2、约定挂名的法律责任,因为约定挂名的形式主要体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由于对外股东名册或者登记机关记录的股东都是名义股东,相对人不可能知道其不是实际出资人,如果发生股权纠纷,都由名义股东承担后果。
挂名股东要对外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
挂名股东承担的责任是,如果实际出资人未按约定履行出资义务的,由于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对挂名股东可能会产生信赖利益,因此挂名股东需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但之后可以向实际出资人追责。
必须是股东有违反法律规定,给公司产生债务或者损失的才让股东承担责任,具体有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权利,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等。
隐名股东对债务需要承担责任,隐名股东作为公司实际股东,应当在显名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隐名股东是指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且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均记载为他人的
公司隐名股东当然也要承担公司债务,对于隐名股东来讲,公司经营的好坏也事关到本人合法利益的,公司有盈利则隐名股东才能分红,如果公司当年的负债率过大,股东的投资就等于是亏本了。实际上隐名股东应该和显明股东一起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