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4
二审新证据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区分为:补强证据、相悖证据;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对被告人不利的证据;新出现的证据、改变原证据的新证据等。对于刑事二审新证据的处理程序和方法,要首先发挥二审新证据的概念筛查功能,对于不宜视为二审新证据的材料在审查之
在二审中,对于新的证据的审查分主要是根据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主观过程程度,判定其是否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根据其过错程度,适用不同的责任和后果。
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两种: 1、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2、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二审中的新证据如下: 1、在一审程序中应当准予延期提供而未获准许的证据; 2、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依法申请调取而未获准许或者未取得,人民法院在第二审程序中调取的证据; 3、原告或者第三人提供的在举证期限届满后发现的证据。 但以上新证据均需经过
根据证据规定的规定,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两种: 1、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2、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根据依法作出裁判。 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
我国民事诉讼对案件事实的证明必须达到以下的四项标准: 1、据以定案的证据已查证属实; 2、案件事实均有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 3、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得到合理的排除; 4、得出的结论是惟一的,排除了其他可能性。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和诉讼理论,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标准应当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证据要求有合法性、关联性、客观性。如果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和诉讼理论,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标准应当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证据要求有合法性、关联性、客观性。如果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
新证据的认定有需是原判决、裁定生效后新发现的证据;原判决、裁定生效前已经发现,但未予收集的证据;已经收集,但未经质证的证据;原所依据的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等笔录被改变或者否定的;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等证据发生变化,影响定罪量刑,且有合理理由
作为证据,需要具有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这三个特征。而且只有证据材料同时具备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并且经过当庭质证的,才能够作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民事诉讼的规律决定所依据的事实,除免证事实外,都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高度盖然性(可能性)规则的理论源自了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只能是法律事实。高度盖然性是证明标准,是在证据优势基础上法官形成的内心确信。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的
二审新证据的认定方法: 1、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区分为:补强证据、相悖证据; 2、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对被告人不利的证据; 3、新出现的证据、改变原证据的新证据等。 对于刑事二审新证据的处理程序和方法,要首先发挥二审新证据的概念筛查功能,对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