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23
劳动仲裁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劳动仲裁受理后,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
当事人一般要在一年内及时申请劳动仲裁,而仲裁委员会一般要在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仲裁庭则要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的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期不能超过
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7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诉人; 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申诉人发出书面通知,将应诉通知书及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并要求其在15日提交答辩书和证据。 对于职工一方在30人以上的集体
离职后一年时间内申请劳动仲裁,一年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提出申诉、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劳动仲裁。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中止的,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当事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的一年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该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中止的,则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仲裁时效期间。
劳动仲裁在一年内申请一般是有效的,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进行计算。但如果当事人之间因在职期间的劳动报酬产生争议的,则整个在职期间和劳动合同终止后的一年内都可以依法提起仲裁。
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劳动仲裁。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中止的,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