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5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符合以下要件才会构成滥伐林木罪: 1、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 4、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林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
符合以下条件即构成非法滥伐林木罪: 1、非法滥伐林木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以非法牟利为目的; 3、犯罪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 4、客观方面即行为人在林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
盗伐林木与滥伐林木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犯罪对象不同。滥伐林木罪中,行为人滥伐的对象是具有所有权或者采伐权的森林和其他林木;而盗伐林木罪中,行为人盗伐的对象则是既无所有权也无采伐权的森林和其他林木。 二、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滥伐林木罪的构成要件指的是: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是行为人实施了盗伐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案起点为10立方米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株至1000株;滥伐林木5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500株以上,为重大案件;滥伐林木10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00株以上,为特别重大案件。
以牟利为目的,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5条第三款规定,犯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滥伐林木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
滥伐林木罪的犯罪构成有: 1、主体要件: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具有牟利的目的; 3、客体要件:犯罪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 4、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在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
对盗伐林木罪进行立案的法定标准是:行为人滥伐的林木的面积在十至二十立方米以上的,或者滥伐幼树的数量在五百至一千株以上的,公安机关就应当予以立案追诉。
盗伐林木罪与盗窃罪的关系如下: 1、对严重的盗伐林木案件在必要时应适用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以盗窃罪论处; 2、对不符合盗伐林木罪数量条件但达到盗窃罪数额标准的行为应认定为盗窃罪; 3、对于盗伐枯死林木的行为应认定为盗窃罪; 4、盗伐林木的行为
滥伐林木罪的构成为: 1、客体是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
盗伐林木罪的量刑规则: 1、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犯罪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犯罪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