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4
如果是主动上缴子弹的,并且枪支弹药是通过合法渠道购买或获得的且主动上缴的,也没有违法犯罪行为,那么是不追责的并可给予适当奖励。因为主动将非法持有的枪支弹药和管制器具上缴给公安机关,有利于防范私藏、贩卖枪支弹药及危爆物品给社会和个人带来的危害
视情况而定。非法携带弹药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弹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主动上交子弹是否追责,需要看具体情况来确定。但是主动上交子弹可以是量刑情节,主动将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上交公安机关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行为人主动将子弹上交的情形,其公安机关是需要根据其具体情况而决定是否追责的。但是对于行为人主动将子弹上交公安机关,并说明实际情况的,是可以作为自首情节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
主动上交子弹不会对本人进行追责,主动上交子弹还会对本人进行表扬等鼓励。如果故意藏匿子弹等军火等,则将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进行刑事处罚。
私藏子弹的处罚情况如下: 1、违反法律规定,私藏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盗窃、抢夺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抢劫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