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房屋租货到期租赁人不搬出租人可以向当地公证机关提出申请,请公证人员对租房人的物品进行现场清点、封存并出具公证书;清点财物时邀请居委会或村委会的有关人员到场见证签字备案,财物清点完毕后将其集中临时置于其他地方,腾空房屋重新出租。
租赁合同到期承租人不搬走的,处理方式有: (一)承租人通知出租人的近亲属、单位或签证部门按到期日搬迁的,作原租约未延续不再交租金处理。 (二)承租人通知出租人回来之前或向承租人明确表态前,按续租处理,可按原租约补交租金,也可按月将租金交由上
转租之后,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应当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在承租人与出租人的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租人对于租赁物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如果其将租赁物转租后造成损失的,属于出租人没有尽到妥善保管义务,所以出租人可以向承租人索赔。
租赁物有瑕疵在法定条件下是能向出租人索偿的,主要条件是指承租人所租赁的物品是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情形。《民法典》规定,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是,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
虽然承租人是以一个人的名义租赁的房屋,但是因为承租人是与家人一起居住的,所以,承租人死亡后,其他一起居住的人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原合同,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死亡的,合同有效。其他一起居住的人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原房屋租赁合同。
不按租赁物性质使用的后果有: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不能确定的,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不按租赁物性质使用有如下后果: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而导致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租赁人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租金的,最好向出租人要收据,这样可以避免租金支付方面的纠纷。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房屋所有人出售房屋的,但房屋出租的,租赁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房屋的买受人要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我市公租房的租期1次最长不超过5年。外来务工家庭和外来单身职工签订的合同期限不应高于劳动(聘用)合同年限。 期满符合条件的,经批准可续租。 如果申请人选择的是期房,在办理入住手续前,应对申请人资格进行重新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方可签订租赁合同
办理居住证能用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携带身份证明、近期照片以及租房合同到租房所在区域的派出所进行申请,受理点进行初步核对打印居住证申请表,交申领人签名确认出具受理回执。
店面拆迁租赁人收到告知书应当要求房主立即返还押金,并停止收取租金或返给先期支付的租金;同时可以要求拆迁方协助寻找相似门店继续营业,并索要在此期间停业损失费,或者自行寻找门面,要求给予一次性停业补偿和门店装修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