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因此,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后,主要还是看工程能否通过竣工验收,如果能够通过验收,可以参照无效合同中的约定来支付工程款。
承包人故意拖延结算工程款的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对于法院判决仍拒不执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规定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起诉时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
发生工程款纠纷,当事人应当积极协商,协商不一致的可以通过起诉依法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
工程结算纠纷的处理,应遵循两个原则,一是“尊重合意”原则,一是“实事求是”原则。 在工程造价结算中,应当基于以上两个原则,解决不同的结算争议。结合司法解释和相关审判实践,一般的处理规则如下: 1、双方
1、关于建设工程款结算的方式有:按完成工程目标进行结算;按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按当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进行结算;完成工程后一次性付清款项。 2、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
1、不能结算,转包是违法的,任何形式的转包都不允许。 2、转包人与转承包人必须是两个没有隶属关系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个人。转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转让给第三人,转让人退出
首先,关于工程款,要看看你们双方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结算一节是怎么约定的,如有“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这样的约定,则可以按照你们公司提供给业主的竣工结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承包人经过发包人同意之后,把自己一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人的行为是可以的,但是,不能把自己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都转包给其他人或者把自己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进行肢解以后,采用分包的方式,分别转包给其他人。 如果承包单位把自己承包
发包人拒付工程款的处理方法如下: 1、发包人不组织验收、不使用的,拒绝支付工程款。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只能起诉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并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经鉴定,质量符合合同规定或者国家规定的,由发包人支付工程款;质量不符合合同或者国家规定
违法转包合同被宣告为无效合同之后,自始至终对当事人不能够发生法律约束力。因此,当事人应当返还因此取得的财产,如果没有办法返还的话,当事人应当予以折价补偿。另外需要注意,如果当事人对合同无效的事由存在过错的话,有过错的一方当事人应当赔偿另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