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1
夫妻共同债务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须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双方结婚之日起至离婚时止的期间。但婚前为结婚后共同生活购置物品所负的债务,应当为夫妻共同债务。二是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
解除关系时,同居期间为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那么,同居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款,要认定为同居期间双方的共同债务,必须有证据证明借款是用于同居双方的生产、生活。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这方面的证据应当由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
按照以下法律规定对同居共同债务进行认定: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若干意见》,同居期间以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男女双方解除关系时,同居期间为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同居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款,如果有证据证明借款是用于同居双方的生产、生活的,可认定为同居期间双方的共同债务。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这方面的证据应
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有:在一方名下,且没有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债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进行经营活动,且收益没有用于家庭所负的债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抚养与其没有抚养关系的亲朋产生的债务等。
离婚共同债务的认定有以下情形: 1、为了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2、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抚养子女或赡养老人等义务所负的债务。 3、为一方或双方教育、培训所负的债务。 4、夫妻共同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5、双方约定的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可从以下标准进行判断: (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
共同债务的认定有以下情形: 1、为了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2、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抚养子女或赡养老人等义务所负的债务。 3、为一方或双方教育、培训所负的债务。 4、夫妻共同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5、双方约定的共同债务。
共同债务的认定有以下情形: 1、为了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2、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抚养子女或赡养老人等义务所负的债务。 3、为一方或双方教育、培训所负的债务。 4、夫妻共同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5、双方约定的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