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建设工程合同终止的条件包括: 1、债务清偿; 2、合同解除,包括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 3、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 4、债务提存,我国公证机关可以负责办理提存事务; 5、债权人抛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性质出发,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作出了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标的物不同:建设工程施工完成的工作构成不动产,即标的物是不动产物,包括民法意义上的完全不动产物和大部分类不动产物。承揽完成的工作标的物一般是指动产。
在建工程能设立抵押。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建设工程合同可以申请办理延期。延期的条件是建设工程的工程量增加;发包人变更设计;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供设计图纸等施工必需的资料或者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于一般的债权。 优先受偿权直接依据法律规定而享有,不以当事人的约定为必要。只要具备了法律规定的成立要件,即自动产生。 其法律要件有: ⑴发包人未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一)有健全的职能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一般应有计划、合同、财务、技术、质量、安全等管理机构,并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 (二)有固定的、专业齐全的技术、经济和管理人员。具有专业职称的人员不少于全员人数的50%,其中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有专业职
建筑工程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 建设工程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范围。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及地点,建筑物的栋数、结构、层数、面积等; 2.建设工期。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及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包括: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 (5)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6)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7)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8)铁路修建合同
解决建设工程纠纷的方法: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和解是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在自愿互相了解的基础上,协商、妥协与让步并达成协议,自行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调解是指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疏导、劝说,促使双方相互谅解,自愿达成协议。仲裁是当事人根据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