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1
安置房是否抵押贷款主要根据安置房的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安置房取得了房屋产权,且没有地方政策的限制,是可以贷款的。但是,如果安置房没有获得完全的产权,地方政策对此也作出了限制,就不能进行贷款。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条件如下: 1、抵押物房屋应该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抵押物房屋必须产权清晰。 2、借款人具有完全处置的权利,能做抵押登记。 3、抵押人必须将抵押物房屋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
借款人准备相关资料:在贷款前,借款人需要向银行提供许多资料,这就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购房合同;银行进行流水对账单;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审核房贷;银行审核通过,办理相关手续;银行获得房产证,放款。
安置房如果没有房产证就不能抵押贷款,如果拆迁的安置房已经取得了房权,并且没有特殊规定不能对外出售的,或者是不能转让的期限已到期的,可以申请抵押贷款。 一、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购房合同可以抵押贷款。办理房屋二次抵押贷款的流程如下:1、经银行同意,卖房人与买方进行房产交易,签订购房合同或意向书;2、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3、银行对借款人进行资信调查、审查,卖方将贷款金额不足偿还卖方尚欠贷款本息的差额部
买卖的房屋属于下列情况不得转让: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权属有争议的;转售未经共有人、抵押权人同意的;鉴定为危房的;已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法律限制交易的。
不能,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房子抵押贷款后房产证在抵押权人处保管,产权人本人在贷款还清之后,可以到贷款所在银行办理手续,取回房屋他项权证,由银行在他项权证上加盖公章,写明注销意见,如:贷款已还请,同意注销抵押字样。
办理房屋抵押贷款的手续为贷款人首先要向银行提出申请,提交当事人身份证明文件,房产证,房屋买卖合同等材料由银行审批,再由银行对该房屋进行评估等。
申请房屋抵押贷款需要满足的条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本人拥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的能力;进行抵押的房屋有合法的购房合同,产权明晰等。
适用情形如下:1、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2、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3、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4、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5、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6、
适用情形如下: (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二)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三)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四)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五)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