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1
在分居期间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居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生活、学习、医疗、培训等原因所发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因感情恶化或感情已经完全破裂而分居的,在分居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个人财产,所负债务为夫妻个人
即便夫妻双方已长时间分居,但只要没有办理离婚,双方依旧是夫妻关系。所以说,夫妻分居期间所欠的债务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例如: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
离婚时,双方分居的,一方所负的债务不一定属于共同债务。这里要分两种情况。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受另一方虐待,无法共同生活而离家出走,出走方为日常所需开支及治疗疾病、抚养子女所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这是一种情况。同时,法律还规定,婚姻存续期
分居期间双方还是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一方的债务,如果另一方签字确认的或者事后追认的,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又或者一方借的债,但是用于家庭日常开支了,比如给孩子交学费等事宜,也属于共同债务。需要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债务。但是如果一方借债另一
分居其间夫妻各自对外的债务原则上应视为夫妻共同的债务,根据债务发生的原因, 如果是为抚养子女、赡养父母或本人的正常生活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的债务。 如果为个人不应有的消费或未得到对方同意的投资所负债务,应视为个人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分居期间一方债务不一定会是夫妻共同债务。如夫妻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该笔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家庭生活或者生产经营就不可以认定为共同债务,无需对对方在分居期间所欠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反之,该笔债务用于夫妻家庭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夫妻双方对此就都有偿
离婚时,双方分居的,一方所负的债务不一定属于共同债务,要分两种情况,具体如下: 1、夫妻一方受另一方虐待,无法共同生活而离家出走,出走方为日常所需开支及治疗疾病、抚养子女所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2、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因关系恶化而分居生活
分居期间一方举债的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方式: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即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分居期间夫妻一方产生的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除非该债务有用于家庭生活,夫妻共同债务要有夫妻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或者是一方负担的在婚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生活的债务。
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是:所负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生活需要而负的债务,与分不分居没有关系。所以分居期间一方举债只有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否则,一方的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
分居期间由于尚未解除婚姻关系,产生的债务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或者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