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0
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规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中,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
民事诉讼案件的中止具体情形有: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等等。
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有:起诉人符合法定条件;有明确的被告人;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此外,应注意的是,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及时提起。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起诉状。
反诉的其他条件: (1)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 (2)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3)反诉与本诉必须是适用同种诉讼程序; (4)反诉不能是其他法院专属管辖; (5)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或法
(1)原告是行政侵权行为的受害人。 (2)有明确的被告。行政赔偿诉讼的被告是执行行政职权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及其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相应的事实根据。原告提起赔偿诉讼,必须有明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撤诉需要符合相应的条件才能得到法院的准许,否则将不能进行撤诉。撤诉必须是原告或者上诉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类似于原告的地位,也可以申请撤诉;撤诉必须在人民法院受理之后,判决作出之前;撤诉必须自愿、合法。
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则人民法院对于该案件进行立案审理的具体条件为: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自认规定有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
民事诉讼立案的要求有:起诉状格式数量符合规定;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起诉和受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二,有明确的被告。 第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第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
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如下: 1.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2.有明确的被告人; 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4.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