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7
耕地能设立抵押。耕地抵押应当签订书面的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规定。耕地抵押抵押时,其地面上的农作物与附着物一并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1.抵押物不移转占有;质押物必须移转占有。2.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不必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押合同自质物交付之日起生效。3.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
质押和抵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
私人借款中抵押房产有效。只要是符合抵押的条件就是合法有效的。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关于抵押财产的范围的规定可知,私人借款用房产抵押有效。《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
动产抵押合同从合同成立时生效。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禁止用来抵押的财产包括下列财产:(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海域使用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破产抵押担保债权的清偿顺序有: 1、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之后清偿所欠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补偿金; 3、其余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不足清偿的,按照比例分
破产抵押担保债权的清偿顺序是,在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职工工资、各种社保费用、职工补偿金、以及欠缴的其他社保费用和税款之后,但在普通的破产债权之前。
抵押合同的诉讼管辖地,一般是在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但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由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的,按其约定;如果涉及到不动产抵押的,则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夫妻共同房产认定标准: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房屋;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结婚前,父母出资购置的房屋,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未明确表示赠与夫或妻一方的等。
三人共有房产的分割标准如下: 1、直接分割房屋形成房屋的区分所有; 2、房屋作价补偿房屋由按份共有人中的一人独有,其他共有人的所有权份额折成价款,由独自取得所有权的人补偿; 3、直接分割房屋与房屋作价补偿相结合,对房屋进行直接分割时,由于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