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7
1、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可以依法享受工伤医疗的待遇; 2、员工应到签订工伤救治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 3、符合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工伤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要求,由工伤
职工因公死亡应发给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具体标准为: 1、丧葬补助金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的标准发给。 2、供养亲属抚恤金发给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死者的亲属。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
工亡的具体待遇标准包括: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上一年度
因工死亡的待遇有这些: 1、丧葬补助金,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受供养各亲属按照职工工资不同的比例按月获得。
退休职工死后待遇是: (一)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6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 (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有以下待遇: 1、丧葬补助金,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受供养各亲属按照职工工资不同的比例按月获得。
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照发,次月起不再发给,按所在省市规定享有死亡待遇。退休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由基本养老基金支付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 但目前,我国尚无统一的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政策。退休费用已经省级统筹,企业退休
因工作死亡应当赔偿对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数额为六个月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被扶养人生活费为一定期限的当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死亡赔偿金数额为二十年的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
有如下规定: 1、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但工伤治疗须在定点医院,且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工伤保险治疗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收费标准。 2、辅助器具费由工伤保险基金负担,以国内市场普及型产品为限。 3、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由所在单位按因
工伤待遇是指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依法享有的赔偿项目。主要包括职工的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生活护理费。职工受伤导致伤残的,还应当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及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如果因工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