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3
我国法律对于哺乳期妇女是适用暂予执行这个法律手段的,但是如果到期,就不符合这个法律制度了,还是需要进监狱执行的。对于实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期满前,监狱应当派干警实地考察或者发函调查。
监外执行的期限目前尚没有明确规定。《刑事诉讼法》仅规定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
监外执行哺乳期是不可以申请延长的。法律明确规定,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应当及时收监。妇女因哺乳期被暂予监外执行,期满后,不可以进行延长,必须对犯罪分子进行收监,监外执行是由人民法院作出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收监,由其他机关作出的,其他
一般情况下,暂予监外执行的期间是可以计入刑期的,但是出现特殊情况,监外执行时间不能抵用刑期。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
具备以下任何一种条件的,就可以申请监外执行: 1、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并且这种严重疾病不能是自残自伤导致的,如果发现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则不得保外就医。 2、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怀孕或
暂予监外执行没有规定具体时间期限。如出现法定收监情形的可由社区矫正部门按程序提出,刑期届满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了《暂予监外执行规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投的罪犯; 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司法局负责执行的刑罚执行制度。 对于哺乳期监外执行期满是否会继续收监,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
监外执行的期限没有规定时间限制。 监外执行的期限是没有时间限制的,但是有终止的情形。主要有: 1、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2、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3、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这个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当然满足监外执行需要有一定的条件,保外就医就是一种特殊的监外执行。 法律是人制定的,人有感情,当然法律也有情。但是法律的严格却也是必须的。
监外执行是算刑期的。监外执行是指因为罪犯符合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然后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因此监外执行是会算刑期的,但如果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不得计
我国法律目前未对监外执行的期限作明确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如果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或者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或者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可以对其暂予监外执行。
对留看守所执行刑罚的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通知批准机关。批准机关作出收监执行决定后,应当根据侦查、审判需要,由犯罪地看守所或者暂予监外执行地看守所收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