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8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正确表述应为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其构成要件是:主体要件:主体为供血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供应血液制品时,不依照规定进行
构成该罪的,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供应血液事故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权从事供应血液或者血液制品活动的单位; 2、本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 4、本罪在客观
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
构成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要件如下:主体为特殊主体需要具备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这一身份;主观上为过失,故意不构成本罪;客体上侵犯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血液管理制度
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既遂应这样处罚:如果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供应血液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应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关于非法行医罪的规定,没有获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从事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人民法院会处以三年以下拘役、有期徒刑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因非法行为严重损坏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则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处罚;导致就诊
雇凶伤人在刑法中被评价为故意伤害的共同犯罪,雇凶的人和实际实施伤害行为人都是主犯,两者的社会危害性相同,都应该受到刑罚处罚。但教唆犯和实行犯的刑事责任需要根据伤害时的主观心态、客观行为等方面决定。如果伤害行为最后造成了轻微伤,则两者不构成犯
依据《刑法》三百三十六条 非法行医罪的规定: 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