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7
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没有继承权。因为继承权是附属于权利主体的,作为权利主体的人已经不存在,那么其所享有的继承权也随之消失。 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
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血亲包括自然血亲以及拟制的血亲。
继承人死后,子女还有继承权。继承人是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子女仍然具有继承权,可以通过转继承的方式,由子女继承继承人应当继承的份额;继承人是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可以通过代位继承的方式来继承遗产,只是子女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
继承人先于父母去世的,可以施行代位继承。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
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遗产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比如说父亲先于爷爷去世,孙子可以以代位继承的方式继承爷爷的遗产,但是代位继承只发生法定继承中,假如爷爷生前留有遗嘱将自己的遗产指定给他人继承,则孙子不能通过代位继承的方式
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可以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继承人死亡后可能发生代位继承,也有可能发生转继承,具体与继承人死亡的时间相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应当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丈夫死亡后,有遗嘱指定继承人的,按照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来继承遗产。 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继承人死亡不能继承。死亡的继承人是没有继承权的。但若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遗产继承的公证书不会因为法定继承人死亡而失去法律效力。一般由死亡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继承遗产。如果遗嘱中有多名继承人的,其他继承人仍然可以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
继承人死亡后没有继承权。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其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但是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
没有。已死亡的人是没有继承权的。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