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3
房屋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法律性质上属于民事合同范畴,应遵循相关规定。若没有法定的可撤销和无效事由,则属于有效合同,双方应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不得随意撤销。
征地协议无效的情形有: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征地公告的内容包
法律分析 征地补偿安置协调制度是一项专门针对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设立的纠纷解决制度。协调裁决的范围是对被征地农民与实施征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在补偿安置方面的争议。
征地补偿安置协调制度是一项专门针对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设立的纠纷解决制度。协调裁决的范围是对被征地农民与实施征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在补偿安置方面的争议。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协调、裁决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凡是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均可申请协调和裁决。一般先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再向批准征地的机关申请裁决。申请人应是征地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如果当事人对
安置补偿协议,即政府和被征收人签订的协议,从本质上来说,其属于行政协议,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安置补偿协议合同无效: 1、采用不正当手段签订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和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采用合法形式掩盖非法
公房征收的补偿中可以获得安置房。 1、在司法实践中,公房征收的补偿包括了获得安置房的补偿。因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所以公房所有人是可以获得安置房的; 2、同时,根据我国的《
我国合同法第128条明确规定了,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包括:1、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合同争议;2、双方当事人通过第三方介入的调解,达成调解协议,来解决合同争议;3、双方当事人向具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根据仲裁裁决书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