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23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依照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进行转让,但经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进行转让: 1、土地使用者是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权; 3、对土地上的建筑物、
划拨土地可以转让,但只能在符合规定的条件时,才能转让。具体来说,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
国有土地征收补偿费用计算方式如下: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2.征收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
国家规定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
国有土地征收补偿费用计算方式如下: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2.征收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
国有土地征收补偿费用计算方式如下: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2、征收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
国有出让土地征用补偿包括对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对农民的安置补助费、对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且还应当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没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形下,土地使用权转让是不能进行的。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前提为享有土地使用权,并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
未开发国有土地补偿的申请方式是:向批准征收该土地的政府递交裁决申请,协调不成或自申请协调之日起60日内不予协调的,向批准征收该土地的政府申请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