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7
一、非法挖土卖土的立案标准如下: 1、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 2、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
非法挖沙可能构成非法采矿罪。关于立案标准,非法挖沙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五万至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 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5万元以上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八条[非法采矿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或者擅自进入国家规
【法律依据】《刑法》第343条第1款,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
由于立法者将本罪客体认定为侵犯了司法机关追索赃物的正常秩序,归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妨害司法罪”之下,因此,没有规定明确的犯罪金额,因为没有数额限制,司法实践中都是以前罪构成犯罪,后罪就认定犯罪
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相关规定,国家机关单位有关工作人员如果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进行立案: 1、非法拘禁连续拘禁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可进行立案; 2、累计三次或以上对他人进行
在明知是毒品仍非法持有,涉嫌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 1、鸦片数量达200克以上、海洛因、可卡因或甲基苯丙胺数量达10克以上的; 2、涉嫌持有吗啡的数量达20克以上; 3、杜冷丁重量达50克以上; 4、盐酸二氢埃托啡重量达2毫克以上;
本罪中的“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包括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以营利为目的,从危险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并具有超标排放污染物非法倾倒污染物或者其他违法造成环境污染情形的行为。是否立案要从本罪的构成要件考虑。 具体来说,该罪侵犯的客体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