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法律对申请撤销劳动仲裁程序的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应当撤销的,可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后审查核实裁决确实符合法定的撤销情形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
劳动争议终局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撤销: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可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的情形有: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可以在收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以下仲裁裁决可撤销: 1、违反法定程序的; 2、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3、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
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情形包括:用人单位有证明证明仲裁裁决的法律适用错误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无管辖权的;或者仲裁员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的等。
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具体情形有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违反法定程序等情形。
劳动仲裁申请后的撤销方式为: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劳动仲裁裁决可撤销的,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以下仲裁裁决可撤销:违反法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劳动仲裁裁决可撤销的,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以下仲裁裁决可撤销:违反法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申请人可以在仲裁庭开庭审理之前撤回劳动仲裁申请,也可以在开庭之后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协商一致的,撤回仲裁申请。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的,应当按和解协议确定的内容履行给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