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1
强制执行行政处罚有下列规定:如果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通过加处罚款;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等方式来强制当事人执行。
关于强制执行行政处罚的具体规定:如果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通过加处罚款;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等方式来强制当事人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的例外。客观原因,依
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规定。法律可以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和行政强制执行的机关;如果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有强制执行权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是由法律来规定的。法律能够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和行政强制执行的机关;如果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有强制执行权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此规定要求行政机关的自行强制执行必须由法律设定,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因此此规定限缩了行政强制法实施前授权
一、行政行为依法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 二、行政行为已经生效并具有可执行内容。 三、申请人是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四、被申请人是该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人。 五、被申请人在行政行为确定的期限内或者行政机关催告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决定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如果被处罚人逾期不履行,而行政机关有强制执行权力的,可以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执行的措施;如果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则可以在有效的期限内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的主体是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能强制执行。如果行政机关有执行权的,则在处罚决定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可以依法强制当事人履行;如果没有执行权的,则在当事人不依法救济其权利的情形下,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