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终身监禁的服刑地是罪犯服刑的监狱而不是其余监狱,终身监禁不是一种独立的刑种,而是专门适用于贪污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行为人犯贪污罪,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法院根据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
刑法中有终身监禁的相关规定,但是但适用范围上非常狭窄,只有贪污、受贿中规定了终身监禁,而且是刑罚被判处死缓的同时可以同时决定对罪犯适用终身监禁。人民法院作出终身监禁的决定,依据的是行为人被判处死缓之前的表现,即“犯罪情节等情况”,而不是依据
在《刑法修正案九》出台之后,我国就正式设立了终身监禁的制度,在适用范围上面,只能是针对贪污、受贿犯罪,并且还是罪刑达到极其严重程度的时候,在判处死缓的同时可以同时决定对罪犯终身监禁。 要注意的是,终身监禁是一种新的刑罚执行措施,并不是新的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问题的司法解释中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实施贪污、受贿行为,罪行极其严重,根据修正前刑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不能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而根据修
刑9终身监禁规定中,明确对于贪污犯罪判处死缓的,等缓刑结束后可以执行终身监禁,对于判处终身监禁的犯罪分子,不得申请减刑假释等,会一直被关押在监狱。这种刑罚对于贪污犯罪来说,是一种极大震慑,比无期徒刑的
终身监禁只适用于严重贪污、受贿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终身监禁服刑地在监狱执行。 终身监禁不是一种独立的刑种,而是专门适用于严重贪污受贿犯罪之死缓犯的一种死缓执行方式。 也可以说是一种特别的惩罚制度或措施。其严厉程度介于死刑立即执行与一般死缓之间。
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算非法拘禁。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非法剥夺人身自由是一种持续行为,即该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继续状态,使他人在一定时间内失去身体自由,不具有间断性。时间持
说起监护资格,肯定离不开监护人,监护人是与被监护人有亲密联系的人,不是谁都有监护资格的。 先说未成年人,在一般情况下,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如果父母已经死亡或者均无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1是祖父母、外祖父母;2
监察机关对以下人员进行监察: 1、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