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24
房屋抵押权登记,是指债务人或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保证债务的履行,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将自己所有或享有处分权的房屋供作担保,在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法以该房屋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房屋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进行登记在册的过程。房屋抵押
1、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抵押登记,提交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当事人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和抵押担保的主债权合同及房地产抵押合同。 2、受理申请; 3、审核申请抵押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以及提交材料; 4、登记; 5、收费发证。
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抵押合同; (4)不动产权证;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不动产
房屋抵押登记程序如下: 一、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2、抵押登记申请书。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
抵押房屋办理登记应当提交房产证、权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收入证明、子女出生证、贷款合同及最后一期的银行对帐单以及其他家庭财产证明。
房屋办理抵押登记需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受理后,对抵押房产价值进行评估,根据评估值核定贷款金额;签订借款合同;抵押者缴纳登记费用;抵押者盖章的产权证提交给抵押当事人,办理完毕。
房屋抵押登记当事人携带登记申请书、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等,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
办理房屋解除抵押登记需要的证件有: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他项产权证、以及这些文件的复印件,在抵押合同终止后15日内,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一起到原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手续。
抵押登记是指抵押权人在特定物上设定抵押权的事实予以登记的行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有关部门办理,一般以不动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在办理抵押登记的时候设立。
房屋抵押不登记无效。当事人进行房屋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由登记机关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颁发房屋他项权证,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房屋抵押需要办理抵押登记,根据法律规定以房屋作抵押的,抵押权自办理抵押登记时设立。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抵押权人有权对该抵押房屋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