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不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相关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中止,其本质是时效计算的暂停,等到法定的暂停情形消失后,继续开始计算。因此,并不是再算6个月。可以理解为暂停了多少时间,后面就延长多长
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 1、不可抗力。 2、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
一、行政诉讼第三人特征依据《行政诉讼法》第29条规定,行政诉讼第三人有以下几个特征: 1、行政诉讼第三人一般是原告、被告之外的行政相对人 2、行政诉讼第三人是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 3、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是在诉讼开始之
以下情况下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的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不服行政强制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行政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起诉后未交诉讼费能中断诉讼时效。起诉后未交费,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如后续法院不再送达相关材料给被告,则未达到“向对方主张权利”的中断诉讼时效后果,因未缴纳诉讼费,也不属于积极“提起诉讼”的行为,权利人怠于主张权利,不能中断诉讼时效。建议当事
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经庭审质证。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不 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可提起行政诉讼的行为包括下列几种:行政处罚行为;行政强制措施;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不予答复的;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
民事案件中,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有: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诉讼时效中止的原因包括: (1)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 (2)其他障碍: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②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③权
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需要满足因法定事由而发生。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在最后六个月之前但持续到最后六个月时尚未消失,则产生中止诉讼时效的效力。诉讼时效中止之前已经经过的期间与中止时效的事由消失之后继续进行的期间合并计算。
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有: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在最后六个月之前(诉讼时效期间)但持续到最后六个月时尚未消失,诉讼时效中止之前已经经过的期间与中止时效的事由消失之后继续进行的期间合并计算,中止事由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