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劳动争议调解是指在企业与员工之间,由于社会保险、薪资、福利待遇、劳动关系等发生争议时,由第三方(例如专业性的人才机构、争议调解中心等)进行的和解性咨询,通过劳动争议调解达到法律咨询、和解方式等的说明。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推举产生;用人单位代表由厂长(经理)指定;工会代表由用人单位工会委员会指定。各方推举或指定的代表只能代表一方参加调解委员会。这样规定,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有规定,劳动部制定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规则,要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调解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五条,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当事人自愿申请,依据
发生劳动争议,一方可以通过预约等方式与对方协商,另一方应在五日内作出口头或书面答复,双方应以书面形式约定协商期限。协商一致的,应当签订书面和解协议。协商期限由当事人书面规定,在规定期限内未达成协议的,视为协商失败。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
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职责:检查督促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对职工进行人事管理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做好人事争议的预防工作;调解本单位内发生的人事争议;协助仲裁委员会对本单位进入仲裁程序的案件开展调查工作。
以下劳动争议可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决定受理案件的期限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时间限制,可以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成员符合以下情形应当回避:仲裁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仲裁员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仲裁员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的;仲裁员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性质:调解和解决劳动争议,居中裁断的组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的,其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劳动仲裁会是劳动争议的法定前置程序受理和处理机构。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
劳动仲裁会是劳动争议的法定前置程序受理和处理机构。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