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4
出卖人的主要义务有: 1、交付标的物,是出卖人的首要义务,也是买卖合同最重要的合同目的; 2、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将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 3、瑕疵担保义务,出卖人对其所转让的财产负权利瑕疵和物的瑕疵的担保义务。 出卖人须保证标的物移转
出卖人的保证义务:交付标的物的义务;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交付有关单证和资料义务;担保标的物权利瑕疵的义务。需注意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出卖人不承担保标的物权利瑕疵的义务。
一、出卖人的主要义务如下: (1)交付标的物或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2)交付有关单证和资料的义务; (3)按期交付标的物的义务; (4)按约定递交交付标的物; (5)交付符合质量要求的标的物; (6)对标的物权利
出卖人的义务有:交付标的物、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标的物瑕疵担保义务、回收义务等。交付标的物是出卖人的首要义务,也是买卖合同最重要的合同目的。
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具有以下基本义务:交付标的物是出卖人的首要义务,也是买卖合同最重要的合法院同目的。标的物的交付可分为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其中交付标的物是出卖人的首要义务,也是买卖合同最重要的合法院同目的。标的物的交付可分为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
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主要义务如下: 1、交付标的物或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2、交付有关单证和资料的义务; 3、按期交付标的物的义务; 4、按约定递交交付标的物; 5、交付符合质量要求的标的物; 7、对标的物权利瑕疵担
买卖合同中的出卖人要履行下列义务: 一、将标的物交付给买方。 二、确定标的物无瑕疵。 三、确保按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交付标的物。 四、按约定的期限、地点、方式交付标的物。在不存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方式交付
检验通知、支付价款属于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义务。买卖合同中,买受人一并享有占有、使用担保财产,查阅、复制按揭贷款人持有的相关权利凭证及文件,赎回担保财产或者财产的权利。
检验通知、支付价款是属于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义务。买卖合同中,买受人一并享有占有、使用担保财产,查阅、复制按揭贷款人持有的相关权利凭证及文件,赎回担保财产或者财产的权利。
买卖合同买受人的义务主要有: 1、交付标的物。交付标的物是出卖人的首要义务,也是买卖合同最重要的合同目的。 标的物的交付可分为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现实交付是指标的物交由买受人实际占有;观念交付包括返还请求权让与、占有改定和简易交付。 2、转
出租人有下列义务: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以及出卖房屋时,及时通知承租人。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出质人的义务: 1、出质人的首要义务是向质权人交付权利证书及其他证明文件。 2、出质
出租人的法定义务是: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以及出卖房屋时,及时通知承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