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7
根据《著作权法》第46条规定的一般侵权行为有11种: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行为;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行为;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行为;
1、犯罪主体:侵犯著作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包括经国家批准和未经国家批准从事出版、发行活动的单位。 2、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营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如误认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有剽窃他人作品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未经法人或委托人的同意,作者擅自将自己创作的职务作品与委托作品发表的;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等。
承担侵权责任必须具有侵权行为,侵权损害结果,行为与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侵权主观方面具有过错等四个方面的构成关系。从侵权行为来看,对著作权的某项权利进行侵犯的具体行为有以下几种:(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
著作权的另外一个名称也叫版权,指的是或者和其他的权利人对用一定形式表现出来的作品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对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在我国的《著作权法》中包含以下的这些情况: (1)在没有经过著作权人的批准和
“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音像、计算机软件等作品,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未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音像制品,制作、出告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
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对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分别做了规定。其中,第四十六条规定了下列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的侵权赔偿数额认定的标准和原则如下: 1、全部赔偿原则。可计算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的,侵权人按权利人全部实际损失给予赔偿。这里所说的实际损失,可以根据因侵权导致的复制品发行的减少量、或者侵权复制品的销售量来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可知,当著作权受到侵犯时,著作权人可以在调解组织的主持下与侵权人达成和解协议,以此来解决著作权纠纷。也可以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值得注意的是,仲裁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十六条规定可知,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等作品,或者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或者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