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15
我国人民法院组织体系内的各级人民法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由其选出的人民法院院长。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人民法院院长需要撤换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代表大会
1、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2、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 3、缺席审判案件。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案件。 5、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案件。
非法拘禁罪如果符合缓刑的条件可以适用缓刑。其条件为: 1.对象为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犯罪情节较轻; 3.要有悔罪表现; 4.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5.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已于2020年8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0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8月20日起施行。
非法拘禁罪如果符合缓刑的条件可以适用缓刑。其条件为: 1.对象为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犯罪情节较轻; 3.要有悔罪表现; 4.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5.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时效的司法解释之前是在民法总则的诉讼时效的司法解释中,但是因为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总则》已经失效,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 (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5年4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4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种类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包括: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的第一审案件;以及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上诉的二审案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包括: (1)审判人员。审判人员指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2)检察人员。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2条的规定,应当回避的检察人
人民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刑事司法解释已有规定的以外,适用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 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当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