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监视居住不等于证据不足,我国法律规定:①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②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③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④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⑤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监视居住解除不会留下案底。监视居住是针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就目前的阶段来看,案件还没有经过法院的审理,尚未依法作出最后的判决之前,就不能认定其有罪,也就不能直接认为被监视居住了就一定有案底或者没有案底。人民法院、人
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具体可以对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依新刑事诉讼法第74条规
监视居住送衣服的要求如下:1、禁止任何金属的东西,如皮带头、拉链、扣子等等;2、禁止任何带状、条状的东西。如皮带;3、最好的衣服就是毛衣、套进去的运动服,不能有松紧带,棉质内衣等柔软的东西;4、鞋子不需要送,鞋子有统一配发的,袜子可以送。送
监视居住后批捕后不是要被收监,而是被关进看守所。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等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这种情形会被送入看守所,而不是收监。 收监是一种收押入监的活动,是刑罚执行的开始。而在监视居住被依法批准逮捕之后,尚未经过法院的审判,这种情况下并不会涉及到刑罚,自然也就不存在收监的情况。 但是在监视居住被批准逮捕之后,往往会被送入看守所,
区别1:指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而指定的居所监视是由公安提供的。 区别2: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适用监视居住的情形如下: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
监视居住不一定意味着案情小。在特定情形下就可以监视居住: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
证据不足,被监视居住到期后的处理是: 1、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解除监视居住,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2、需要继续侦查的,则变更刑事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
为了严格监督被监视居住的人遵守上述规定,我国刑事诉讼法还规定: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视;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