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全力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在权利凭证没有交给质权人之前,质押合同虽已成立,但尚未生效。在实践中应注意无记名有价证券与记名有价证券的区分。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有: 1、侵犯股东权利,这种情况可以分为股权转让无效、非法剥夺股东资格、侵犯股东优先认缴权; 2、超越股东会职权,股东会虽然是公司的权利机关,但其超越法律和公司章程的决议应视为无效; 3、利润非法分配,股东会违反本规定作
合同无效的情形分别有:行为人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合同无效的,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
下列情形下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 无效合同已经被履行的,因合同取得
质押合同以质押物交付或者转移为生效要件。 质押合同签署完成但质押物未交付或未转移登记则合同无效,所以无质权下的质押合同是无效的。 质权,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有: (一)公司章程未明确规定罚款的标准、幅度,据此作出罚款决定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二)越权作出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三)剥夺股东获取红利权利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四)停发单个股东分红款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五)扣减股
债权人转让其债权无效的情形有: 1、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如特定之债;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从权利不能脱离主债权转让。
注册商标具有下列情形,由商标局宣告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无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
可以质押的权利有: 1、汇票、本票、支票; 2、债券、存款单; 3、仓单、提单; 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6、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有: 1.侵害股东权利:此种情形又可分为股权转让无效、违法剥夺股东资格、侵害股东优先认缴权等三种情形。 2.超越股东会职权:股东会虽为公司的权利机关,但其超越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所作出的决议应认定为无效。 3.违法分配利润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有股东会决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时,任何股东,无论持股比例的多少,都是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决议无效。股东在法定情形下还可能代表公司诉讼。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的一般规定都有:以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股权出质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否则出质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