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4
工伤鉴定后一直没要赔偿,可以依据鉴定结果要求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引起劳动争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解决争议;工伤保险基金违法拒绝支付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鉴定工伤没有伤残标准,享受以下工伤保险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他。
工伤没有评残可以得到医疗费、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用人单位未申报伤残鉴定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标准赔偿。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鉴定出来以后,由用人单位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领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
工伤鉴定以后,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和医疗补助金等。如果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认定后,再做劳动能力鉴定,通过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 按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
工伤鉴定后没赔偿,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求助,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伤鉴定后单位仍不赔偿,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法维权:与用人单位协商;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者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