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29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
1、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标准规定是应当按照土地原用途进行补偿,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并安排被征地人群的社会保障费用; 2、如征收的土地是耕地,则补偿费应当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国家规定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
土地拆迁赔偿标准如下: 1、选择货币补偿的即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进行补偿; 2、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可根据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提供的改建地段或就近地段的安置房屋自主选择进行调换。
土地复垦实行“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企业和个人对其他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或者非国家征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除承担土地复垦责任外,还应当向遭受损失的单位支付土地损失赔偿金。土地损失补偿分为耕地损失补偿、林地损失补偿和其他土地损失补偿。耕地流失补
公民的土地因公共需要被征收的,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足额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农用地的补偿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非农业地的补偿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征地补偿没有统一的标准。一般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各市县统一的年产值标准或综合地价: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征收补偿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补贴、土地附着和苗木费补偿。 1、土地补偿费为被征收
土地复耕的补偿标准如下: 1、土地复耕的补偿费,按照实际减产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计算,由企业或者个人根据每年造成的实际损失,逐年缴纳。其他土地损失补偿标准参照耕地损失补偿标准,减半征收; 2、赔偿损失也可以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失,由复耕义务人与受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开垦荒地如果符合国家土地管理法规,会受法律保护,当发生土地征收时,应当依法向垦荒人作出补偿。首先应该了解,并不是所有荒地都可以开垦,我国实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土地划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同时,县级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土地为
农村土地应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来发包,分属两个以上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
分包土地应当经村委会批准并报批。未经上述程序,转包合同无效,可随时要求取回土地,但应赔偿对方造成的损失。如果程序没有问题,只能在分包协议到期后收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