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4.20
伪造股东签字变更股权犯法。对于公司股东之间或者被委托人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司股东股权的行为,如果能够认定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则可对其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司管理中的股东股权的行为以职务侵占罪论处。 侵占数额较大的,
伪造股东签名的股东会决议,如果决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或者属于无权代理,不被被代理人追认的,则是无效的。如果仅是伪造签名的,构成表见代理的,则仍然有效。
股东会决议法定无效的情形是指其内容的违法性,其形式上的瑕疵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绝对效力,在未被撤销的情形下依然有效;而股东会决议只是公司注销登记的法定程序性文件,工商机关对相关文件的审查仅限于形式上的审查,在没有证据证明工商机关的形式审查存
伪造股东签名的股东会决议在未被撤销的情况下有效。股东大会决议法定无效是指其内容的违法性,其形式缺陷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绝对效力,在未被撤销的情况下仍然有效; 股东大会决议只是公司注销登记的法定程序性文件,工商机关对相关文件的审查仅限于正式
伪造股东签名的股东会决议,如果决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或者属于无权代理,不被被代理人追认的,则是无效的。如果仅是伪造签名的,构成表见代理的,则仍然有效。
伪造签名可以构成诈骗罪。诈骗罪的处罚方式有三种,具体情况如下: 1、犯该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
签名具有法律效力,伪造签字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但是仅仅伪造签名并不当然构成刑事犯罪,还需要结合伪造后的具体行为,社会危害性,危害后果等综合判断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若是用作仿造欠收条和合同,则构成诈骗罪,如果以此制造伪证,则构成伪证罪,
股东伪造签名转股份其股份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不是犯罪行为。当事人通过伪造股东签名、制作虚假股东会决议、签订虚假股权转让协议等方式将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至其名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后将前述股权另行转让给受让人,属于无权处分。
单纯伪造借条不构成犯罪,但以伪造借条向法院起诉的,将涉嫌虚假诉讼,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判处三年以下或者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碍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一般有以下表现: 1、无
行为人伪造股东签字来变更股权,是犯法的。如果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会构成职务侵占罪。犯本罪的,一般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伪造股东签字变更股权犯法。 对于公司股东之间或者被委托人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司股东股权的行为,如果能够认定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则可对其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司管理中的股东股权的行为以职务侵占罪论处。 侵占数额较大
写假借条是否属于犯法需要根据行为人的目的决定,但假借条一般都是无效的。借条需要是真实合法的,如果是伪造的借条,通过虚假诉讼侵害当事人利益的,是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原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伪造证据进行虚假诉讼,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
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伪造公司法人签字,诈骗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犯罪,行为人会因构成诈骗罪而被法院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