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8
一般情况下行政行为在诉讼中是不停止执行的,但是也有例外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
行政诉讼期间,一般不停止执行行政处罚,除非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或者具有原告申请停止执行,停止执行不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形。
行政诉讼,一般不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但如果符合以下情形,可以停止: 1.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3.人民法院认为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
被处罚人对公安机关的行政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并不停止对被处罚人的处罚执行。但被处罚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是否批准,由公安机关审查确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
关于行政拘留通常都是先执行后复议,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了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复议,但是在行政复议法规定,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期间,并不影响行政拘留的执行,只有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的话,可以暂缓现行政拘留。
根据相关规定,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复议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
行政拘留做出后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
当事人被行政拘留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如果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该申请在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复议案件的范围之内。
行政拘留后的六十日内,可以行政复议。自当事人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口头申请或书面申请的方式向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行政强制执行是能够申请复议的。如果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则除外。
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应当符合的条件:一是被拘留人依法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二是被拘留人提出了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三是公安机关认为对被拘留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四是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依法提出了符合法定条件的担保人,
执行异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执行异议申请审查完毕,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审查完毕,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