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8
当事人对于行政机关的行政拘留决定不服的,一般应当首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期间,行政拘留等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可以停止执行拘留决定的情形包括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和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行政拘留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享有拘留裁决权,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内。
关于行政拘留通常都是先执行后复议,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了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复议,但是在《行政复议法》第21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期间,并不影响行政拘留的执行,只有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的话,可以暂缓现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是先执行。先执行关于行政拘留通常都是先执行后复议,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了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复议,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期间,并不影响行政拘留的执行,只有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的话,可以暂缓现行政拘留。 刑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的,被处罚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如果行政复议机关维持原处罚决定,拘留仍要执行。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
执行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被执行人、利害关系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相应处分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执行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原则上不停止执行。但如果在异议审查和复
对于当事人所提出的执行异议进行审查和复议的期间,行政机关是不会停止执行的;但是如果被执行人、利害关系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则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停止执行;如果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则应当继续执行。
执行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会停止执行;但是如果被执行人、利害关系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则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停止执行;如果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则应当继续执行。
在行政复议期间,一般不能够停止执行。但是如果符合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等情形的,则可以依法停止执行具体的行政行为。
民事案件中被执行人提出异议的审查期间不中止执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并且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执行。当事人、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