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7
如果立遗嘱人立了多份遗嘱,公证遗嘱效力最强,如果无公证遗嘱,遗嘱内容不相抵触,可以依照在先订立的遗嘱,如果遗嘱内容相抵触的话,就应当以最后订立的遗嘱为准了。
在遗嘱当中处理财产的占绝大多数,这类遗嘱一般没有统一的格式,但在实践中,它的一般写法是: ①立遗嘱的目的,即处理财产的意思表示。 ②对财产的具体处理,应写明财产的名称,数量及其所在地,遗留给何人,具体写明由哪一个继承哪些财产,也可按财产写明
订立遗嘱想要有法律效力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三)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四)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五)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 (六)
执行遗嘱的方式为:首先在继承人开始后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遗嘱进行鉴定;然后对信托人的财产进行收集、整理;受托人编制遗产清单和接管遗产;清偿完被继承人的债务之后对遗产进行分割。
口头遗嘱,是指在危急情况下所立的遗嘱。 口头遗嘱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方才有法律效力: (一)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 (二)若危急情况解除而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的,口头遗嘱即失效。 (三)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方为有效。
遗嘱人在生命垂危等危急情形下,找到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见证人可做记录,但记录内容因危急情形,遗嘱人无法修改、更正。见证人也可不做记录,以见证人记忆的为准。由于口头遗嘱是因危急情形不能采用其他遗嘱形式的情形下不得已采用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根据法律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民法典》规定订立自书遗嘱需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公民订立遗嘱可以采用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以及公证遗嘱的方式。
代写的遗嘱生效的要件是: 1、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 2、口头遗嘱不违反法律规定; 3、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4、遗嘱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立遗嘱有效的条件包括: 1、遗嘱人有民事行为能力,即成年人立遗嘱时应当神志清楚,能正确表达自己意愿。 2、遗嘱人处分的是其个人财产。 3、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4、遗嘱应符合形式要件。
立遗嘱有效的条件包括: 1、遗嘱人有民事行为能力,即成年人立遗嘱时应当神志清楚,能正确表达自己意愿。 2、遗嘱人处分的是其个人财产。 3、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4、遗嘱应符合形式要件。
确认遗嘱的效力主要是确认立遗嘱人立遗嘱时是否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立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真实,立遗嘱的形式是否书面,立遗嘱人并注明日期。符合上述条件的遗嘱为有效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遗嘱。遗
遗嘱效力可以由法院确认。一般遗嘱人具备立遗嘱的行为能力的,意思表示真实的,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该遗嘱有效。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