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买卖合同纠纷不属于专属管辖。双方当事人因买卖合同发生纠纷的,不由人民法院进行专属管辖,只能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只有不动产纠纷、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的纠纷,以及因继承遗产发生的纠纷,这些纠纷应当由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比如因港口作
侵权纠纷管辖不属于专属管辖。民事诉讼专属管辖的一些案件类型,主要是不动产纠纷、继承纠纷和港口作业纠纷。专属管辖是地域管辖的一种。法律规定某些案件必须由特定的法院管理,当事人不能以协议的方式加以变更。具有强制性和排他性。
侵权纠纷管辖不属于专属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
出现租赁合同纠纷可以先双方进行商讨达成和解,或者找居委会、村委会进行调解,签订和解协议。如果达不成和解可以依据租赁合同的仲裁条款或者双方额外签订的仲裁协议找相关的仲裁机构仲裁。如果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或者没有仲裁协议可以向法院申请诉讼处理。
租赁合同纠纷双方约定了管辖法院的,由合同中约定的管辖法院管辖,双方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约定管辖法院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房屋租赁合同属于不动产纠纷,而不动产纠纷是适用专属管辖的,有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专属管辖是地域管辖的一种,法律规定某些案件必须由特定的法院管理,当事人不能以协议的方式加以变更,具有强制性和排他性。
融资租赁合同不是专属管辖。租赁当事人可以自行协议约定管辖法院,发生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时根据其在合同中约定的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直接交由纠纷所在地法院、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
当事人双方所签订的土地租赁经营合同是属于我国人民法院的专属管辖的范畴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租赁合同纠纷双方约定了管辖法院的,由合同中约定的管辖法院管辖,双方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约定管辖法院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租赁合同纠纷管辖的规定有:租赁双方可以自行协议约定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约定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适用合同地域管辖而非专属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本条是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地域管辖的程序性规定。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